會計14-03銀行存款
14-3.1 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 包括: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、活期儲蓄存款、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。 非活期的銀行存款,應分項列報,其到期日在一年以後者,應加註明。 銀行透支 企業與銀行簽約,當存款不足時,在約定額度內,可繼續簽發支票,列在 流動負債 項下。 1. 同一銀行的存款帳戶與透支帳戶,可互抵,列示淨額。 2. 不同銀行的存款帳戶與透支帳戶,基於充分揭露原則,不可互抵。 銀行對帳單 ( 銀行結單 ) 由銀行每月寄交支票存款戶,列明當月有關存款帳戶存取金額及結存餘額之表單,銀行與存款戶可據以核對銀行存款帳戶內容。 14-3.2 銀行存款調節表 編製目的 了解銀行存款差異的原因及確定銀行存款餘額,屬非正式報表。 編製程序 1. 核對紀錄。 2. 銀行錯誤部分,通知銀行查明更正。 3. 企業帳上應調整事項做補正分錄。 餘額差異 之原因 1. 未達帳:一方已登帳,另一方尚未入帳。 (1) 銀行未達帳 A. 上月底在途存款+本月份公司存款紀錄-本月份銀行存款紀錄=本月底在途存款 B. 上月底未兌現支票+本月份公司支票紀錄-本月份銀行支票紀錄=本月底未兌現支票 (2) 公司未達帳 A. 上月底公司未入帳託收票據+本月份銀行已代收票據-本月份公司已入帳託收票據=本月底公司未入帳託收票據 B. 上月底公司未入帳手續費+本月份銀行已代扣手續費-本月份公司已入帳手續費=本月底公司未入帳手續費 2. 錯誤:銀行或公司任何一方記帳錯誤。 注意事項 1. 保付支票:視為已兌現,不列入未兌現支票。 2. 尚未兌現支票:不論何時簽發,應作銀行對帳單餘額之減項。 3. 客戶票據退票 (1) 存款不足退票,列為 應收帳款 。 (2) 印鑑不全或未背書,補正後可再存入,列為 在途存款 。 4. 企業簽發:因印鑑不符退票,補正後交還執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