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4-03銀行存款
14-3.1銀行存款
銀行存款 |
包括: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、活期儲蓄存款、定期存款、綜合存款。 非活期的銀行存款,應分項列報,其到期日在一年以後者,應加註明。 |
銀行透支 |
企業與銀行簽約,當存款不足時,在約定額度內,可繼續簽發支票,列在流動負債項下。 1.同一銀行的存款帳戶與透支帳戶,可互抵,列示淨額。 2.不同銀行的存款帳戶與透支帳戶,基於充分揭露原則,不可互抵。 |
銀行對帳單 (銀行結單) |
由銀行每月寄交支票存款戶,列明當月有關存款帳戶存取金額及結存餘額之表單,銀行與存款戶可據以核對銀行存款帳戶內容。 |
14-3.2銀行存款調節表
編製目的 |
了解銀行存款差異的原因及確定銀行存款餘額,屬非正式報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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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製程序 |
1.核對紀錄。 2.銀行錯誤部分,通知銀行查明更正。 3.企業帳上應調整事項做補正分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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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額差異 之原因 |
1.未達帳:一方已登帳,另一方尚未入帳。 (1)銀行未達帳 A.上月底在途存款+本月份公司存款紀錄-本月份銀行存款紀錄=本月底在途存款 B.上月底未兌現支票+本月份公司支票紀錄-本月份銀行支票紀錄=本月底未兌現支票 (2)公司未達帳 A.上月底公司未入帳託收票據+本月份銀行已代收票據-本月份公司已入帳託收票據=本月底公司未入帳託收票據 B.上月底公司未入帳手續費+本月份銀行已代扣手續費-本月份公司已入帳手續費=本月底公司未入帳手續費 2.錯誤:銀行或公司任何一方記帳錯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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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1.保付支票:視為已兌現,不列入未兌現支票。 2.尚未兌現支票:不論何時簽發,應作銀行對帳單餘額之減項。 3.客戶票據退票 (1)存款不足退票,列為應收帳款。 (2)印鑑不全或未背書,補正後可再存入,列為在途存款。 4.企業簽發:因印鑑不符退票,補正後交還執票人,列為未兌現支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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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式 |
1.從公司帳面餘額調節到銀行對帳單餘額 2.從銀行對帳單餘額調節到公司帳面餘額 3.正確餘額法(真實餘額法):將銀行及公司兩方調節為正確餘額,最常用的格式。
4.四欄式銀行存款調節表:又稱為收支結餘調節表,包括期初餘額、本月收入、本月支出、期末餘額,會計師查帳時常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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